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一是依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二是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三是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四是要求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发挥优势,提供服务。五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专业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
《意见》按照标本兼治的思路,提出了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的长远目标,强化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要求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国务院将适时专项督查《意见》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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