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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文要求:依法维护农村留守妇儿合法权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妇女报    点击数:22609    更新时间:2014-12-23

  最高人民法院12月10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切实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推动人民法庭工作不断科学发展,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指出,按照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总要求,切实依法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利。依法妥善审理与民生息息相关领域的纠纷,维护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推进人居环境整治,为科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意见》指出,推进人民法庭窗口建设,努力为当事人的诉讼活动提供集成式、一站式服务。加强对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对诉讼能力不高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程序性引导。对当事人举证确实困难或案件审理确实需要的重要证据,应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适时主动调查取证。依法选择并适用更为经济的诉讼程序和程序性措施,切实降低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推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切实保证人民群众及时有效获取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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