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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维权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京召开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妇女网    点击数:11955    更新时间:2014-12-16

    由中华女子学院中国妇女人权研究中心主办的妇女维权理论与实务研讨会12月7日在北京召开。全国妇联副主席、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中国社科院、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等有关人员,全国妇联和部分省区市妇联有关负责人,北京法院系统部分院长、庭长,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负责人以及中华女子学院的领导、老师等70余人参加会议。

  与会者围绕妇女维权理论、妇女维权实践、妇女维权的妇联工作实践等议题深入研讨,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深化妇女维权理论,丰富妇女维权实践,加强维权工作者的互动,更好地推动妇女维权工作。

  与会者认为,妇女维权工作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宪法确立的男女平等原则如何落实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进行深入探索。依据宪法和法律加强妇女人权理论研究,从宪法层面维护妇女权益,进一步明确妇联组织参与立法机制问题,开展充分的立法调研,提高立法建议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中加强妇女维权重点问题研究,加强妇女维权机制研究,提高专业化维权水平。多年来,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妇联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维权实践活动,取得一定成效,应结合实践探索加强理论思考,总结经验,上升到理论和制度层面,更好地指导实践。

  研讨会还针对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专题研讨。与会者认为,家庭暴力既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应拥有人权意识,具有人文情怀。家庭暴力既是制度问题也是文化问题,不仅需要完善的制度,还需要先进的性别文化。在遵循必要性和相称性原则的前提下,公权力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应当充分有效。应进一步明确立法价值,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受害人权益,进一步明确机构设置、经费保障。同居、恋爱、前配偶等亲密关系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应视为家庭暴力。有关部门在对家庭暴力进行干预时应注重形成证据。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不应依附于诉讼,应当可以单独提起,增加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口头申请形式。在反家庭暴力法体例上,建议设置未成年人保护专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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