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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法院首次依法强制执行不赡养老人案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巴中传媒    点击数:51593    更新时间:2013-08-29

  近日,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南江县东榆镇观井村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佘某某进行强制拘留,并在全村召开法制教育大会,引导全村村民树立敬老爱幼的文明风气。

  东榆镇观井村佘某与罗某老俩口都是70多岁的老人,两个儿子均已成家。十多年来,老俩口一直单独生活。佘某老伴罗某患有胆囊炎、肾结石、肺气肿等疾病,长年吃药,自己腰部手术花去5万多元,因年纪大无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加之大儿子夫妇俩对他们不闻不问,生活十分艰难。

  老人赡养问题,村社多次协调未果。无奈之下,老人将大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大儿子负担医疗费、赡养费,并按月提供粮食。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每年给原告400斤稻谷,每月赡养费200元,老俩口的医疗费用由两个儿子平均承担。法院判决后,大儿子佘某某既不递交上诉状,也迟迟不履行赡养义务,并扬言即使把他枪毙了,他也不管两位老人。

  一年来,村民当面对他进行劝诫,但无任何效果。南江法院执行干警也先后多次到佘某某家中做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但仍未打动佘某某,其态度反而变得更为强硬,抗拒执行。

  南江法院执行局果断采取措施,由执行局局长何岳亲自带队对佘某某实施抓捕,经过连夜摸排,于16日凌晨在一建筑工地将其抓获,并依法对其执行强制拘留。通过讲法释理,警示教育,佘某某目前对老人赡养问题有了正确的认识。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该院还以此案例在全村组织召开法制教育大会。在法制教育大会上,佘某某当面向父母进行了道歉,兑现了医疗、生活等相关费用,并就父母的赡养问题做出了现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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