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评选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妇知[2021]27号)要求,经过基层推荐、资格审查、审核等程序,拟推荐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7个,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7名,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1年5月21日至5月27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5月27日17:00时前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市妇联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供核实调查。地址:巴中市市政大楼17-20,联系电话:0827—5255733。
一、先进集体
巴中市土地储备中心
巴中市民政局
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刑侦大队
南江县人民法院
通江县妇女联合会
平昌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二、先进个人
南庆贺 巴中市人民检察院二级检察官
郑琼瑶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科科长
彭 超 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刑侦大队侵权中队指导员
廖丽娟 恩阳区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梁 娟 南江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股股长
刘 超 通江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未成年检察部)主任
王思璐 平昌县妇女联合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巴中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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