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妇女联合会《关于推荐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妇知[2021]25号)要求,经过资格审查、审核、党组会议定等程序,拟推荐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1个,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1名,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1年5月6日至5月1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5月11日17:00时前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市妇联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供核实调查。地址:巴中市市政大楼17-20,联系电话:0827—5255733。
一、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1个)
巴中市人民检察院
二、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1名)
李 燕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家庭儿童工作和权益部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