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巴中市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必须具有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的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做出突出贡献。
5.各推荐单位要重点推荐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和女农民、在县以下单位工作的各界女性以及在科、教、文、卫、军等领域基层单位工作或承担一线任务的女性等。
6.近几年获得过县区以上(含县区)表彰,在地区、行业中有突出成绩者。
7.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处级及以上女领导干部以及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处级及以上的女性负责人,不参评巴中市三八红旗手。
8.各县(区)推荐的人选中专职妇联干部原则上不超过1人;推荐的市三八红旗手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要按照《关于转发中央统战部等14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统发[2016]46号)要求,需报送同级统战部门进行综合评价。
9.巴中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四、报送材料
(一)审批表。巴中市三八红旗手审批表(附件)以 A4 纸打印,一式两份,填写单位或家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加盖公章,审批表内事迹简介字数在 300 字以内。
(二)有关材料
巴中市三八红旗手除审批表外,还需提供1500字的事迹材料。
(三)报送时间。上述所有材料,请务必于2018年1月20日前报送市妇联办公室(纸质、电子版一并报送)。
联系电话:5260516
电子邮件:1009298551@qq.com
巴中市妇女联合会
2017年11月21日
附件:点击下载巴中市三八红旗手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