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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见我国妇女人权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作者: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    文章来源:中国妇女网    点击数:555    更新时间:2013-12-26

  妇女人权是指妇女作为社会成员与男子一样平等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以及由妇女生理特征所产生的权利,其本质特征是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即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的平等权利,使她们真正达到自尊、自立、自强和全面自由地发展。

  从事妇女工作数十年,不仅目睹了国际妇女运动以及妇女人权领域发生的重大变化,更是喜见我国妇女人权事业的蓬勃发展与进步。一位阿尔及利亚朋友泽达尼女士曾说:“中国在促进妇女发展和保护妇女人权方面取得的成绩十分显著,对于其他国家具有示范作用,中国妇女很幸运。”

  中国妇女之所以幸运,是因为从新中国成立之日起,实现男女平等、发展并维护妇女人权就是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目标。1949年以前,广大妇女深受压迫,其权利根本得不到保障,极少妇女参加社会工作,90%以上的妇女是文盲。新中国成立后,妇女的政治权利一步到位,妇女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利都在相关法律中得到保障。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平稳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党和国家更加重视推进男女平等进程,明确提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中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的战略观点,还连续颁布了三个推动妇女全面发展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确定了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决策与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等领域的目标,不断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制定以性别平等为原则的法律法规是妇女充分实现其权利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针对妇女权益保障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我国不断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和修订了《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100余部涉及妇女权利保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形成保护妇女权利和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保障体系。

  枯燥的数据有时也是最生动的说明。以教育为例,我国在消除各级教育中的性别差距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2011年女童小学净入学率为99.8%,比2000年提高了0.73个百分点,并已消除小学净入学率的性别差异。高学历人群中女性比例大幅提高,2011年在校女硕士占硕士总数的50.89%,女博士占36.13%, 分别比2000年提高了24.79个百分点和14.63个百分点。

  广大妇女的卫生保健状况明显改善,其生殖权和健康权得到进一步保障。2010年我国女性平均寿命为77.37岁,比2000年提高了4.04岁。全国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大幅上升,从2000年的72.9%提高到2011年的98.7%。近年来,在农村妇女中开展的免费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已使1300多万人受益。此项目将在2012年至2015年惠及6000万名农村妇女。

  在参政领域,妇女参与决策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女性699人,占代表总数的23.4%,比上届提高2.07个百分点。全国政协女委员399名,占委员总数的17.8%,比例也有所提高。新换届的各级党政班子以及村委会和村党支部委员中女性比例均有所提高。

  就业方面,妇女就业和自主创业的能力越来越强,领域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多的妇女性进入计算机、通信、金融、保险等技术、知识密集型行业,并成为这些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教育、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和卫生体育等领域的在业人员中,女性比例均超过男性。据不完全统计,女性自主创业的比例达21%以上,女企业家已占企业家总数的25%。

  为解决城乡妇女在创业就业中遇到的资金瓶颈问题,在全国妇联的积极推动下,政府出台实施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2009年至2012年12月累计向妇女发放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1090.02亿元,中央及地方财政落实贴息资金44.68亿元,直接扶持234.45万名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带动近800万人就业。

  为不断深化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政府建立了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国家反拐工作长效机制。2009年~2010年,全国破获拐卖妇女案件5409起,解救被拐妇女3899人。

  政府用看得见的手推动着我国妇女人权事业的发展,而这种发展带给妇女是看得见的平等和看得见的人文关怀。我国妇女在享有与男子平等权利方面取得的历史性进步有目共睹。这是世界妇女进步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人权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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