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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权益部负责人呼吁:严惩性侵女童犯罪 优先保护儿童权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妇女网    点击数:465    更新时间:2014-06-25

  近日,媒体报道广东某地一分教学点负责人3年对17名幼女实施猥亵,在全社会引起公愤。一段时间以来,针对女童的猥亵、强奸、强迫卖淫等性侵案件时有发生,桩桩件件触目惊心,严重败坏社会道德。全国妇联对此高度关注,强烈谴责,呼吁严惩性侵女童犯罪,优先保护儿童权益。

  针对女童实施性侵,严重违反我国法律,泯灭人类良知,直击道德底线,应当依法严惩。从儿童发展和女性发展的角度看,针对女童的性侵,无论是否有可见的身体伤害、无论是否有钱物给付、无论是否有所谓的儿童同意,都是严重侵犯儿童权益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对女童一生成长将会产生不可预计、难以逆转的不利影响。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儿童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应该根据其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近年来,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加大了对女童保护的工作力度。去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全国妇联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关注女童安全促进儿童保护工作的通知》。但是,儿童保护仍面临严峻挑战,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

  全国妇联始终呼吁严厉打击一切侵害女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并采取积极行动维护儿童权益。我们再次呼吁,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政策,强化刑法等法律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女童的保护力度;加强对全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树立男女平等、儿童优先的良好社会风尚;深入社区、学校、幼儿园和家庭开展预防女童性侵的宣传培训,提高社区工作人员、教师及家长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并用儿童能接受的方法让孩子理解如何预防性侵。全社会共同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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