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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妇联:“八有”标准统筹基层妇女儿童信访维权服站(点)建设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4366    更新时间:2017-07-25

为认真抓实妇女儿童信访维权工作,平昌县妇联联合平昌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建立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平综治委〔2017〕6号),要求各乡镇、村(社区)按“八有”标准建立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点),做到有领导小组、有站(点)牌子、有办公场地、有办公人员、有办公设备、有工作制度、有维权活动、有宣传资料及维权档案。

为了推进妇女儿童信访维权服务站(点)建设进程,县妇联利用妇联通和QQ工作群开展网上业务培训,通过专项培训、一问一答等方式让乡镇、村(社区)妇联主席明确建设站点的标准、流程、功能,创新了维权站服务方式,深得广大妇女群众的好评。

全县乡镇、村(社区)妇女儿童信访维权服务站(点)的建立,必将进一步强化基层妇联组织的服务功能,促使乡镇、村(社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将更加贴近妇女儿童,畅通妇女儿童信访维权渠道,方便妇女儿童表达诉求;将进一步推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实现基层妇女儿童信访维权站(点)全覆盖,有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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