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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举办《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及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实务培训
作者:黄大永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1213    更新时间:2012-01-15

  为引导各级妇女干部正确理解和掌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主要精神,提升维护妇女权益和调解家庭纠纷的工作能力,为今后的工作中为广大妇女提供更加权威、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服务,促进家庭和社会的整体和谐,1月11日下午,巴中市妇联举办《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及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实务培训,邀请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侯斌、四川律生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熊兴敏作专题讲授。市妇联第二届常委、执委;市级机关妇委会主任;县(区)妇联副主席、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办公室主任、妇儿工委办工作人员;市妇联全体干部,九十余人参加了会议。

  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侯庭长和司法实践的熊律师,通过详细的解读、丰富的案例,有针对性对帮助市、县两级妇女干部正确理解和掌握《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的主要精神,澄清了部分同志对司法新解中的一些误读,学有所获、受益颇多。市妇联张主席提出:希望通过培训,深化其对妇女作用、对妇女事业、对妇女工作以及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重要性的认识。密切关注并跟踪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后的司法实践,认真研究新情况,推动解决新问题,为今后工作,更有效维护好妇女儿童在家庭领域的合法权益。

  张主席指出:婚姻家庭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不能期望通过一部法律一份解释解决所有的问题。女性成为婚姻中的“智者”。作为一个个体,实现婚姻家庭的幸福,既要遵纪守法又要有道德情操,只有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健康的婚姻观,自觉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才能营造一个温馨的港湾。作为一级组织,要积极引导广大妇女在学习的过程中,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使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的普及到入千家万户,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建立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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