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妇联简介 工作动态 基层动态 组织宣传 妇女发展 妇女维权 家庭工作 两纲实施 通知公告 财务专栏
  • 1
  • 2
栏目导航
时政新闻
工作动态
妇联资讯
基层妇联
组织宣传
妇女发展
妇女维权
家庭工作
两纲实施
通知公告
财务专栏
您现在的位置: 巴中市妇女联合会 >> 工作动态 >> 正文
建设法治巴中 巾帼在行动——我市举行“三八”维权周宣传活动
作者:蒲康林    文章来源:巴中日报    点击数:30264    更新时间:2018-03-13

    36日上午,由市依法治市办、市妇联、巴州区依法治区办及巴州区妇联主办的“建设法治巴中·巾帼在行动”“三八”维权周宣传活动在巴人广场举行。活动现场,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和巴州区相关部门共计30余个部门组织人员搭设展台,现场为广大妇女宣传妇女权益保障、婚姻权利维护、未成年人保障、扫黄打非等知识,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今天学到了不少妇女维权方面的知识,感觉很有意义。”冒雨参加活动的市民李莹莹说。据介绍,我市妇联十分重视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反家暴法》《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出台后,配合妇联调解、多部门合作反家暴工作机制等手段,让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了更好的保障。

   案例一:人身保护令对家暴“零容忍”

  巴州区曾口镇居民王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王某认为张某长期具有暴力倾向,担心张某对自己和家人实施暴力,于2017424日向法院申请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

  经过审查,法院认为王某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遂于2017426日作出该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的民事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及其家人进行骚扰、跟踪、接触,该民事裁定书已向当事人送达。据悉,这也是《反家暴法》实施一年多来巴中发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无独有偶,2017119日,南江县人民法院也发出了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沈某与何某结婚十几年,丈夫何某自生意失败后性情大变,长期对沈某实施家暴。县妇联多次对何某进行说服教育,何某承诺改正,但很快又原形毕露。最终,沈某在妇联的帮助下收集了家暴的证据,法院认定沈某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据悉,自《反家暴法》施行两年以来,全市各级妇联面对家暴“零容忍”,引导广大妇女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截至目前,全市共发出3张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丈夫个人名义借钱债务如何认定?

  巴州区市民周某和邱某系夫妻,20162月周某以个人名义向吴某借款20万元并写下借条。周某还款1万元后拒不偿还余下借款,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和邱某夫妻共同偿还借款。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20181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周某和邱某虽是夫妻,但周某以其个人名义所借20万元,数额较大,超出家庭生活所需。吴某也没能举证该借款用于周某和邱某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故法院于130日判定该借款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周某偿还。

 
Copyright © 2021—2022 巴中市妇女联合会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涉密不上网 上网不涉密
联系地址:巴中市群团惠民帮扶中心五楼(巴中经开区石井街298号) 承办单位:巴中市妇女联合会信息咨询中心
联系电话:0827-8666329 联系邮箱:bzsfl@126.com 备案号码:蜀ICP备12011401号